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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8-03-17 09:13點擊次數:0
在準備公布ISO / IEC 17011合格評定修訂版-合格評定機構認證機構的一般要求時,國際認可論壇(IAF)和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ILAC)制定了一項計劃,以確保所有簽署了國際認可論壇多邊互認協(xié)議(IAF MLA)和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多邊互認協(xié)定(ILAC MRA)的認可機構,從修訂標準發(fā)布之日起三年內過渡到ISO / IEC 17011:2017。
發(fā)布于2017年11月15日
引言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ILAC)和國際認可論壇(IAF)負責非附屬認可機構和區(qū)域組織簽署為認可機構,規(guī)定和安排具體日期,以確保它們遵守以下強制性規(guī)定最后期限的關鍵流程步驟。這將允許每個區(qū)域組織考慮諸如評估時間表、合格人(TLs)可用性和決策過程等因素,以確保所有簽署的認可機構在2020年11月之前過渡到ISO / IEC 17011:2017。
設想
1. ISO / IEC 17011的修訂工作即將完成,其最終版將于2017年11月完成,因此過渡工作應于2020年11月完成。
2. 提及“新”要求的地方,這包括全新的或附加的要求以及在ISO / IEC 17011:2017修訂版中進行的重大修訂或改變的要求。 國際標準化組織合格評定委員會(ISO CASCO)網站提供差距分析。符合ISO / IEC 17011:2017的新要求,不包括已確定的新要求,將被認為足以證明符合ISO / IEC 17011:2004的要求。
3. IAF / ILAC A3已更新,以反映ISO / IEC 17011 : 2017的要求,并將于2017年12月發(fā)布。本文件將用于根據ISO / IEC 17011 : 2017進行的所有評估以及本過渡計劃中詳述的文件審查。
計劃過渡
A. 評估從2018年7月1日開始
1. 自2018年7月1日起,所有評估均以ISO / IEC 17011:2017為要求文件進行。這包括所有初步、重新評價、延期和后續(xù)評價。
2. 計劃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之間進行評估的認可機構可要求根據ISO / IEC 17011:2017進行評估。在這種情況下,認可機構將需要完成IAF / ILAC A3 : 2017 (這可作為對已提供給評價小組的其他評價文件的補充)。這種評估的結果必須按照下文第3點所列的細節(jié)進行編碼和結案。
3. 根據ISO / IEC 17011 : 2017中的新要求得出的結論將按照IAF / ILAC A3第3B部分中包含的國家CAD標準(NCs)定義和關注點進行編碼。必須根據相應類別調查結果的要求關閉NCs和關注點,但多邊互認協(xié)議(MRA / MLA)簽署方必須在由區(qū)域或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或國際認可論壇(ILAC / IAF)確定的日期之前根據新的ISO / IEC 17011 : 2017要求關閉調查結果,以便在過渡日期之前完成決策過程。
如果未按照本區(qū)域或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或國際認可論壇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關閉符合新要求的調查結果,則仍必須做出符合ISO / IEC 17011 : 2004的決定,以確認正在進行的簽署狀態(tài)。還需要作出進一步決定,以確認在過渡日期之前遵守了新的要求。
4. 必須在2020年11月之前完成第1點所述的對多邊協(xié)議/多邊協(xié)議(MRA/MLA)簽署方的所有評價的決策進程。
5. 各區(qū)域有責任確定時限,以確保在2020年11月之前完成上文第1至4點所述的評價和進程。
B. 在過渡期間將不再進行對認可機構文件審查的評估
1. 所有未通過ISO / IEC 17011 : 2017同行評估的多邊互認協(xié)議簽署方,以及在2020年11月之前通過決策程序確認的合規(guī)性,必須完成IAF / ILAC A3 : 2017。
2. 然后,必須由合格人員進行文件審查,最好是由已經接受對認可機構進行下一次現場評估分配任務的合格人員進行審查。
3. 文件審查的任何結果將根據國家CAD標準及其關切的定義加以確定和編碼,并由認可機構處理。
4. 進行文件審查的組長或合格人員需要向相關決策小組報告,確認文件審查已經完成,包括審查結果已經由認可機構處理,并將作為下一次計劃評價的一部分(具體說明評價日期)進行進一步核實。
5. 文件審查和決策過程必須在2020年11月之前完成。
6. 各地區(qū)有責任確定時限,確保在2020年11月前完成這些文件審查和相關的決策過程。
向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協(xié)議委員會和國際認可論壇互認管理委員會報告
認可區(qū)域和目前被評估為認可區(qū)域的區(qū)域必須在2019年10月和2020年10月向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協(xié)議委員會和國際認可論壇互認管理委員會提交一份報告,詳細說明認可機構簽署方向其互認管理委員會(MRA / MLA)過渡的進展情況。此報告必須包括每個認可機構使用的評價流程(即評價或文件審查)以及此流程的狀態(tài)。此外,最終報告將于2021年3月提交給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協(xié)議委員會或國際認可論壇互認管理委員會,其中包括為解決未能達到ISO / IEC 17011 : 2017過渡期限要求認可機構的問題而采取的行動。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協(xié)議委員會和國際認可論壇互認管理委員會將負責編寫一份報告,說明上文詳述的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協(xié)議委員會和國際認可論壇互認管理委員會對各區(qū)域進行評價的非附屬認證機構的情況。
來源:國際實驗室認證聯(lián)盟、國家認監(jiān)委